一些凌乱的文字堆陈。
今天,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一天。第一天入职场,第一天写随想,第一天记录。等等,联想到之写的一些东西,记录或许不是第一天。当然,职场也不是第一天。记录些什么好呢,,随便记录些吧。
昨天我献了血,那就从 献血开始。献血的初衷或许是为了赎罪。这或许听起来很荒谬,但在我的潜意识里,“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”,而献血似乎与救人有点直接联系。或许吧,但献血真的能救人吗?无从可知。比起救人,我更想要的是赎罪,恕己。如果有幸能够对挽救别人的生命贡献出自己的力量,那真的是莫大的宽慰,即使我深知一包400ml的血对于急救不过是杯水车薪。真是无力的狡辩,献血就献血还硬要与救人扯上关系,说的我自己都快要信了,但我始终应记得,我的初心是为了赎罪。撇开与赎献血与救人,救人与赎罪的关系,先谈谈我是否真的有罪,如果有罪,那真的能够被救赎吗?罪刑法定,至少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罪,,何必纠结的那么深,我偏离了我的初心,我应该承认我在一条歪路上走了够久。
“我知道自己想要什么”。我一直在说服自己,就像在给自己注射大麻一样,一针下去,又能浑浑噩噩许久。回想过往的日子,已有两年之久,就在这条歪路上,竟已走了两年。如果追溯苗头,则更已久矣。
这是我的罪,不可言说的罪。那是我的血,救赎邪恶的血。哈哈哈好吧,想来实在可笑,一个邪恶灵魂、邪恶躯体的血,,,以前还未曾有过这种感受呢,写着自己的 血,突然意识到那的的确确是我的血,只是离开我的身体时是热的是温的又变成冰的,不知还能否在另一个躯体 里继续发热,继续流淌。一想到我的血液在别人的身体里继续流淌,,,,真是自恋,不过想来还挺有趣。终归还是为了赎罪。
看见献血车是一刹那的事,虽然在此前我已查过星期天本不会有献血车。好吧,无所谓,脑袋里闪过赎罪的想法,我上了车。脚搭在一个垫高点的枕头上,身体呈一个斜面,脚朝上,头朝下就那样控着。过了几分钟,我喝完一整瓶维C,缓了缓,我下了车。
献血,恕己,已然是昨天的事。
这家伙太懒了,什么也没留下。